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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西港初级法院指控一名派出所长涉嫌殴打一名嘟嘟司机。
西港初级法院发言人陈达拉表示,45岁的Phannareth(西港一名派出所长)被指控触犯《刑法》第218条规定,犯有故意伤人罪,且情节严重。
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2至5年的监禁,以及400万瑞尔(约合1000美元)至1000万瑞尔(约合2500美元)的罚款。
据35岁的原告表示,7月6日,自己开车抵达家门前时,嘟嘟突然抛锚。为了启动嘟嘟,导致发动机发出很大的声音,因此影响到被告。当时,被告拿着枪从家里走出来,开始大声辱骂他,并威胁要杀了他。
他说,为了自卫,自己回到家,拿出一把刀,然后站在家门前。不料,被告见状,马上打电话给手下。不久,4名警察来到现场,将他逮捕,不仅戴上手铐,还殴打他,之后将他带到派出所。
原告说,在派出所,原告对其拳打脚踢,特别是肋骨部位,导致他严重受伤。
他说,当他被释放时,原告让他不要起诉,并说“我们是邻居”。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