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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拉登嘉楼综合讯)马来西亚登嘉楼州政府探讨在公共场所对触犯回教法的回教徒执行公开鞭刑的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一旦落实,当局可在巴刹、回教堂等公共场所公开鞭打违法者。
负责新闻、宣教及回教刑法事务的登州行政议员(州内阁部长)莫哈末卡里尔星期三(11月20日)在州议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说,根据现有法令,回教法庭的法官有权决定执行鞭刑的地点,一般是在监狱或回教法庭内行刑。
不过,登州政府认为有必要在公开场所执行鞭刑,以儆效尤。
莫哈末卡里尔补充,不是所有罪犯都须公开鞭刑。“州政府建议,那些违法超过两次及毫无悔改之意的人,才有必要在公开场所公开被鞭,以警惕他人。”
他说,如果是在巴刹执行鞭刑,当局须事先与地方政府协调。如果是在回教堂,则须与宗教事务局及登州回教和马来风俗理事会商量。
根据马国的回教法,回教法庭可判违法的男女回教徒鞭刑。这有别于一般刑事法庭的鞭刑只适用于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
此外,不同州属的回教法及惩罚也不尽相同。例如在雪兰莪,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不会被判鞭刑,而是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但在登州和吉兰丹则将面对鞭刑。
不过,回教法并没有强制公开鞭刑,而是由法官酌量刑罚。如果法官认为没有必要,就会私下在监狱内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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